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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AI文生图不构成作品案判决生效!

来源:宽敏律师时间:2025-04-27

基本案情:

    娟主张的权利基础

娟的小红书账号      (小红书号      )个人首页简介为AIGC设计师、生活美学分享家、产品均为AI设计、部分产品在尝试落地。2023年8月15日,   娟通过前述小红书账号公开发布了包括本案中主张保护的三张蝴蝶椅子图片(图1-3)在内的系列蝴蝶椅子图片,发布内容的标题为“Midjourney|这也太可爱了!商家在哪里! 求量产!”,咒 语 ( 即 提 示 词 ) 分 享 为 : Children's chair with jelly texture,shape of cute pink butterfly , glass texture , lightbackground(译文为:儿童座椅,具有果冻质感,呈可爱的粉色蝴蝶形状玻璃般透明,颜色为浅色)。

娟未能提供包括本案主张保护的图 1、2、3 在内的系列蝴蝶椅子图片创作过程的流程图,但当庭展示了同时期使用 Midjourney 软件创作的其他不同造型的可爱、卡通风格椅子图片的过程图,比如西瓜椅子、苹果椅子、彩红椅子等。

娟亦将前述椅子发布于其小红书账号,并进行了咒语分享。比如:2023 年 8 月 16 日发布西瓜椅子(图 4),咒语分享:A cute children's chair shaped like a piece of watermelon ,jelly texture,transparent,light background;2023 年 8 月 17 日发布的苹果椅子(图 5),标注“咒语与之前发布过的大同小异,改主语就好啦”等内容;2023 年 8 月 19 日发布的彩虹椅子(图 6),标注“咒语这个系列都是一样滴,往后就不赘述了”等内容。

为再现类似蝴蝶椅子图片的创作过程,   娟提供了其于 2024 年 8 月 5 日使用 Midjourney 软件生成类似蝴蝶椅子图片过程的录屏,包含了 AI 制作过程、醒图、垫图、PS 修图的分解过程。主要有:1.打开 vpn 加速后,再打开 Discordapp,找到并添加 Midjourney 作图频道,添加设计师本人服务器:https://discord.gg/N8pCZCWx 最终提供算法运行环境。2.输入提示词 Cute children's chair with jelly texture, shapedlike a butterfly, clear, symmetrical wings, light background,studio lighting, HD, high quality commercial photography,--style raw --v 6.0 --ar 3:4(译文为:儿童座椅,具有果冻般的质感,形状像蝴蝶一样,翅膀清晰且对称,背景为浅色,使用摄影棚照明,图像高清,高质量商业摄影风格,图像的风格为原始或未经过处理的,使用的模型版本为 6.0,指定图像的宽高比为 3:4),生成初稿(图 7)。3.筛选和添加提示词进行优化。添加提示词:Cute children's chair with jelly texture,shaped like a butterfly, clear, symmetrical wings, lightbackground,studiolighting, HD, high quality commercial photography,thin chair legs,light blue thin chair legs --style raw--v 6.0 --ar 3:4(译文为:儿童座椅,具有果冻般的质感,形状像蝴蝶一样,翅膀清晰且对称,背景为浅色,使用摄影棚照明,图像高清,高质量商业摄影风格,图像的风格为原始或未经过处理的,椅子腿比较细,浅蓝色,使用的模型版本为 6.0,指定图像的宽高比为 3:4)。4.通过瘦脸功能调整椅子腿部、翅膀花纹。在软件素材库里选择符合可爱、果冻质感、轻盈、对称、线条优美、圆润要求的贴纸作为垫图(图 8),通过垫图功能再次优化。5.最终筛选(图 9)。

娟明确,再现创作过程中第一步使用的提示词与在小红书账号上发布涉案蝴蝶椅子时公开的提示词基本一致,但内容更加具体丰富。由于 AI 生成的内容本身是不确定的,所以无法再现与涉案蝴蝶椅子完全相同的图片。

被诉侵权行为

2023 年 8 月 20 日,  莎通过其小红书账号“  ”(小红书号   )私信   娟小红书账号,表达其喜欢   娟的蝴蝶系列的椅子,家里是做塑料制品的,想尝试合作生产。   娟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回复其已经在和其他品牌方接洽了,不方便再授权。后  莎添加了 娟的微信,双方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3 日间就授权事宜进行了沟通,未能达成一致。

2024 年 1 月 19 日,  莎在前述小红书账号上发表笔记称为女儿做出了想要的蝴蝶椅,并配有不同颜色的同款蝴蝶椅图片,后 莎又发表多件笔记介绍并推广该蝴蝶椅。该账号链接了 HHH 家居生活的小红书店铺(由 公司经营),该店铺转发了 莎发布的蝴蝶椅笔记,店铺内有名称为“HHH 24 年网红爆款原创设计礼物糖果色儿童蝴蝶透明公主椅宝宝凳子可爱”的椅子销售,销售链接下有多个不同颜色可选(图 10)。2024 年 2 月 29 日,  娟的代理人在 HHH 家居生活的小红书店铺的前述蝴蝶椅子销售链接下支付 299 元,购买了颜色为绿色+粉紫色的蝴蝶椅子一把。

庭审中,经对   娟提供的上述购买取得的蝴蝶椅子产品(以下称被诉侵权产品)进行比对,外箱及售后服务卡上均使用了 商标,产品如图 11、12 所示,发票开具主体为  公司。

被告 公司、 莎、 公司、 公司确认,被控侵权产品是 公司生产、 公司销售,被告 公司授权被告   公司使用  商标。

莎为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网络宣传图、包装图系其使用 Midjourney 软件进行 AI 制图以及委托第三方设计生成,提供了网站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合同等证据,相应内容显示:2023 年 8 月 22 日,莎通过“源通互动”网站付费订阅了“Midjourney”AI 制图服务,并于同日使用“Midjourney”AI 工具生成了四十张拟作为涉案产品设计参考的平面图草稿,从草稿中进一步筛选出数张平面图草稿,保存在手机(图13)。后   莎通过微信与第三方设计公司多次沟通修改,在图 13 的基础上形成了最终方案图(图 14),由图 14 确定了网络宣传图,后根据 3D 打印样品的预览效果稍作调整后形成了最终产品。由于“源通互动”平台现已关闭,其未提交图片生成过程的流程图。

为证明类似蝴蝶、可爱等造型、风格的椅子已有他人在先创意发布,被告方提交了经公证处证据保全的的网页截图,相应信息显示:1.小红书账号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发布了蝴蝶造型椅子图片(图 15);2.小红书账号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发布了蝴蝶造型椅子图片(图 16);3.小红书账号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发布了彩虹花朵果冻椅(图 17);4.小红书账号于 2023 年 6 月 21日发布了椅子图片(图 18)。5.2023 年 7 月 5 日,小红书账号发布了椅子图片,标注工具 midjourney 生成,提示词包含可爱的、果冻等内容(图 19)。

法院认定:

      娟主张保护的涉案三张蝴蝶椅子图片(图1、图2、图3)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娟在个人小红书账号发布涉案三张蝴蝶椅子图片时,标注产品均为AI 设计并分享了咒语(即提示词),  娟当庭亦陈述其是通过 Midjourney 及醒图等软件创作的涉案图片,故涉案三张蝴蝶椅子图片系使用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的内容。本案涉及的Midjourney 软件为人工智能绘图程序,可以根据使用者输入的提示词生成各种图片(即文生图),图片的外在效果接近于人类创作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对于主要由人工智能绘图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不应当认定构成作品。但使用者如果将人工智能绘图软件作为工具,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即使是人工智能生成物,亦应当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本案中,判断 娟主张保护的涉案三张蝴蝶椅子图片是否构成作品,重点在于判定是否属于使用者独创性智力成果,而非主要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

    一般而言,独创性要求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并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化表达。智力成果是指智力活动的成果,即作品应当体现自然人的智力投入。对于人工智能文生图软件,使用者首次输入提示词,即可生成体现提示词主题和要素的图形,这其中人工智能对文字到图形的生成,仍然起到重要作用,尚不能体现使用者对图形的充分独创性。从原告2024年8月5日类似文生图演示录屏内容看,即使首次输入的提示词相较2023年8月15日小红书原贴分享内容更为具体丰富,但初稿图片(图7)仍与案涉蝴蝶椅子图片在表达上相去甚远。

由于文生图人工智能软件使用者难以仅仅通过一轮简单的提示词和参数输入就能决定最终的图片表达,因此判定文生图是否属于独创性智力成果,可通过对创作过程形成的原始记录对使用者有无进行审美选择和个性化判断进行认定。使用者应当提供创作过程的原始记录以证明其通过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对最初生成的图片进行调整、选择和润色,对图片的布局、比例、视角、构图要素、色彩或者线条之类的表达要素作出了个性化选择和实质性贡献。

本案中,原告主张其希望创作具有果冻质感、玻璃般透明的蝴蝶形状座椅图片,在Midjourney软件中输入了相应的提示词,并设置了参数,但 娟未能提供前述创作过程中相应的流程图等原始记录。在创作过程无原始记录佐证的情形下,其所作的选择和修改缺乏证据支撑,难以体现其进行的智力投入。而且,原告自认由于Midjourney软件生成图片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其已经无法再现与案涉图片完全相同内容的生成过程。因此,在原告未能提供原始记录,仅提供类似图片演示流程的情况下,本院难以认定其在使用Midjourney软件、醒图APP生成涉案蝴蝶系列椅子图片的过程中作出了体现其独创性的个性化选择和修改。

综上,  娟其主张保护的涉案三张蝴蝶椅子图片符合独创性智力成果要件证据不足,难以体现其从最初构思到最终选定的整个过程进行了独创性的智力投入,故案涉图片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作品。

被诉行为不构成侵权

如前所述,原告主张的涉案蝴蝶椅子图片不能构成作品而获得著作权保护,则其主张被告侵害其著作权也不能成立。但针对本案中被告  莎寻求合作未果后,参考原告  娟分享的提示词使用文生图软件进行设计等行为的认定,本院分析如下:首先,本案被告并未直接复制使用   娟主张保护的案涉蝴蝶椅子图片,从被诉侵权产品、网络宣传图、包装图的来源看,  莎的设计想法源于 娟在小红书账号发布的蝴蝶系列椅子图片,在使用 Midjourney 软件时  莎参考了 娟发布蝴蝶椅子图片时公开的提示词。

著作权保护的落脚点在于具体表达而非抽象思想。提示词输入相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只是思想,并非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简单的提示词本身不是作品,参考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第一,原告 2023 年 8 月 15 日小红书原贴分享的提示词属于相对简单的叠加,对画面元素、布局构图的描述缺少差异性。提示词中果冻质感、可爱、蝴蝶等指向的内容和元素,也已有他人在先呈现。第二,文生图结果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即使原告演示录屏中首次输入的提示词相较原贴分享内容更为具体丰富,但初稿图片(图 7)与案涉蝴蝶椅子图片存在明显差异。而且,原告亦认可其已经无法再现完全相同的案涉图片。第三,庭审中原告方自认,为了方便交流学习而公开相关提示词,正如其在小红书上发布相关其他相关图片时,也标注了“咒语与之前发布过的大同小异,改主语就好啦”等内容。人工智能文生图软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绘图设计等工作日趋简单便利,被告  莎参考原告主动分享的最初提示词,再进行修图和调整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侵权。

其次,著作权侵权的判定规则是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娟主张保护的涉案三张蝴蝶椅子图片与被诉侵权网络宣传图、包装图均为四片对称蝶翼造型与方形座椅组合的基本架构,故本院重点比对翅膀的弧度、各组成部分的线条、轮廓及组合后的整体形态。被诉侵权网络宣传图、包装图与  娟主张保护的涉案三张蝴蝶椅子图 1、图 2、图 3 在蝴蝶翅膀的弧度、图案、颜色搭配、蝴蝶身体形状、椅子腿的形状、组合后的整体形态等具体表达方面均存在较大视觉差异,特别是(1)蝶翼弧度、花纹不同;(2)被诉侵权网络宣传图、包装图的凳腿采用萝卜腿设计,原告的凳子腿线条比较纤细,视觉效果区别明显;(3)蝴蝶躯体与椅背连接处采用的线条完全不同。此外,将被诉侵权产品与 娟主张保护的涉案三张蝴蝶椅子相比对,除了前述网络宣传图、包装比对呈现的差异外,基于实用性与可行性的考虑,整体的风格区别明显,可以看出被告并非简单的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而是进行了适应工业化生产的进一步设计,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最后,关于原告认为被告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原告并未就涉案三张蝴蝶椅子图片投入实际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与其主张保护的涉案三张蝴蝶椅子图片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被告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易使公众误认为其销售的产品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鉴于原告 娟主张保护的涉案三张蝴蝶椅子图片未能满足构成作品的法定要件,被告 莎虽接触过主张保护的蝴蝶椅子图片,但被诉侵权产品、网络宣传图、包装图与 娟主张保护的图片在具体表达层面具有显著差异,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故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   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2民初901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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